2006年11月9日

髒話中的性

台灣(或者說是包含整個中華文化)對於性及性文化,總是有種恐懼、厭惡、避之為恐不及的態度。
不論是因為髒話加強了對性的厭惡,還是因為性本身就被排斥,所以才被視之為髒話,
至少大眾在公共場合,對於性相關的話題會感到排斥,認為這是租俗的語言或話題。

相對比其他國家,尤其是歐美,台灣對性的態度可說是視之為洪水猛獸。
我曾到過義大利旅遊,在街道常見裸露的宣傳單,風景明信片中也參雜著數張裸體照,也不會特意打馬賽克。
相鄰的日本,對於性文化雖然較為保守,也有過不少爭議。但是總的來說,至少他們有正式的面對這個產業的需求與存在。

然而在台灣,不但有前後矛盾的條文(例如刑法235條),對於小眾性文化族群也有相當的歧視存在。
除了性以外,我想不出有其他事物擁有、行使是合法的,但是不能散佈、販賣卻是違法法律的;
或者是一夜情可(若兩者皆為自由人且成年),但是收錢的一夜情(性交易)卻違法。

表面上的法律禁止,卻不能減少性產業的需求,只是這些管道都趨向於地下化或灰色地帶。
光華商場賣色情光碟的店家數量不減,當歐美日片上市沒多久就有盜版。宿網或P2P上流傳的情色相關物─圖片、影音,向來都是熱門品。

當大眾將性犯罪的源頭指向性產業,進而打壓性產業的合法性,
羞於教導有關性的知識,健康教育跳過或快速翻過此段章節,
原本應該注意的,兩性平權─或是互相尊重─也在社會中有相當程度的忽略了。
再加上傳統道德中,認為女性應該要遠離性、排斥性(以某種角度想,是剝奪了女性性自主權),
女性在性文化中的角色因此保持在弱勢的一群。

打開頻果日報,每日一張美女清涼圖雖然賞心悅目,但是我要問,為什麼沒有猛男照呢?
市面上的美女或猛男雜誌,都是多以男性作為市場─前者是異性戀者,後者是同性戀者。

部分髒話中包含性的暗示或性歧視,與其一昧的禁止,我認為更應該正視性文化,以更健康、兩性平等態度去教導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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